投诉行业 |
服饰鞋帽 | 投诉品牌 |
中国黄金 |
投诉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 | 投诉人 |
罗女士 |
投诉诉求 |
退货退款 |
投诉详情:
关于中国黄金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偷税漏税相关说明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欺诈诱导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4年2月17号22:30在淮河路步行街中国黄金,我和我妹妹在店内购买三枚金戒指,共花费9219元和1220元,回家才发现我的两枚戒指是18k金,妹妹的是足金,但是仅仅只有一克,我原本进店需求是素圈戒指,但是我觉得太细,后导购一直以款式好看为理由给我推荐带钻戒指,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告知克重,不按克,而且是18k金并非足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存在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甚至没有给我价签,只有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只说可以原价更换,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