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 作者 张忠 ) 近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销售的老月饼不合格,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5262.6元。
违法事实显示,2024年11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京密市监案移(2024)26号),关于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销售的老月饼(枣肉核桃)(生产日期:2024年7月20日,规格:720g/包)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BCS24081492))。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8月3日,当事人从新疆朋来坊食品有限公司以21.59元/包的价格购进1200包上述批次老月饼(枣肉核桃)(生产日期:2024年07月20日,规格:720G/包),由总公司物流从库房统一分配并配送至各个分公司。各门店销售老月饼(枣肉核桃)(生产日期:2024年7月20日,规格:720g/包)的单价为35.8元/包,共销售出158包,销售金额合计是5656.4元。2024年9月3日,当事人接到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反馈(配送至该门店12包,销售11包,退货1包,单价35.8元/包),老月饼(枣肉核桃)(生产日期:2024年7月20日,规格:720g/包)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当日即通知各门店退货,退货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0日,共退货1042包。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应当为42960元(1200包*35.8元/包=42960元),违法所得应当为5656.4元。因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以35.8元/包的价格销售了11包不合格老月饼(枣肉核桃)(生产日期:2024年07月20日,规格:720G/包),销售金额为393.8元,即违法所得为393.8元。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销售不合格老月饼(枣肉核桃)(生产日期:2024年07月20日,规格:720G/包)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了违法所得为393.8元。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是当事人的分公司,因此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应扣除上述已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的393.8元违法所得,所以应当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262.6元(5656.4元-393.8元=5262.6元)。相同情况,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实际应当为42530.4元((1200包-12包)*35.8元/包))。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6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