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盘州芮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州芮安医院”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盘州市监处罚〔2025〕0223号),针对其销售超过有效期的阿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7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24日上午,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电话,称其在盘州芮安医院购买的阿胶已过期,共计2盒,支付金额1080元。
经深入调查发现,2025年6月24日上午,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中药房的靠右侧最下层标识有“阿胶”的中药柜中发现有喜君康牌阿胶阿胶已超过有效期1个月24天。阿胶是当事人2024年9月30日从贵州吉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4盒,2025年2月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拿走1盒,2025年6月24日上午销售给投诉人2盒(已经超过有效期),还剩1盒已经超过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阿胶货值金额为1620元,因当事人与投诉人达成和解,退还销售给投诉人购买阿胶的价款1080元,并将投诉人退回的2盒超过有效期的阿胶进行了销毁处理,所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阿胶1盒。(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