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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昶和酒厂 因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的行为被处罚

2025-09-11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盘州昶和酒厂(以下简称“盘州昶和酒厂”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盘市监处罚〔2025〕0229号),针对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的行为,处以罚没款1024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6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白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并委托盘州市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2025年7月8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盘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和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经营场所,上述《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深入调查发现,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卢某稳陈述,上述两种白酒均为第一次试生产,白酒(刺梨包谷酒)生产了35公斤,白酒(苦荞酒)生产了25公斤,上述两种酒销售量均为2公斤,销售单价均为60元每公斤,违法所得为240元。其余白酒均被卢某稳饮用,未进行销售。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的违法行为。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没收2份《检验报告》所指的现场清查发现的同批次检验不合格白酒(刺梨包谷酒)27.1公斤和白酒(苦荞酒)19.3公斤3.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