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陆良县桔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县桔橡物业”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陆市监处罚〔2025〕35号),针对其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处以罚没款55191.84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7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18日,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称爨乡映象小区多收居民电费。2025年5月19日,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爨乡映象小区对经营范围内的代收费项目均未明码标价。
经深入调查发现,2025年案涉金景润苑、爨乡映象小区以转供电方式供电,小区居民和商户电费属政府定价,定价应为0.51元/kwh,当事人在电费收取时按0.55元/kwh。与云南电网责任有限公司曲靖陆良供电局结算时按0.51元/kwh结算,且没有将电费价格张榜公布,只在收费通知单注明收费价格,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0日,责令当事人停止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2025年6月23日,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退还多收价款,只公示了电费价格,自2025年4月1日起按政府定价0.50元/kwh收取电费。当事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共多收涉小区居民价款27595.92元,违法所得为27595.92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处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595.92元。2.罚款27595.92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55191.84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