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查处赤峰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
2023年5月17日,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29日,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赤峰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违法行为。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违法行为。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