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乌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3年3月31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乌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2月26日,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单位正在从事气瓶充装经营活动,未能出示一个月内的气瓶充装记录,现场未见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
经查,当事人未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是气瓶安全充装的重要保障,也是气瓶安全追溯的重要依据。从事充装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