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赤峰市松山区某生鲜店3家门店经营者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混淆行为案
2023年6月29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对赤峰市松山区某生鲜店3家门店经营者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混淆行为,依法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16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于某开设的赤峰市松山区某生鲜店等3家门,其企业名称所使用的字号及店标示“盒马生鲜”的牌匾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商超品牌、注册商标“盒马鲜生”相似,涉嫌商标侵权。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三家门店的牌匾相同,均为蓝底白字标示“盒马生鲜”的醒目字样;用于经营的购物纸袋上标示“盒马出品”字样;销售小票上标示“盒马生鲜”字样。上述标识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盒马鲜生”组成汉字相同,仅排列顺序不同,整体相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当事人误导相关公众的行为,构成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混淆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三家门店的牌匾相同,均为蓝底白字标示“盒马生鲜”的醒目字样;用于经营的购物纸袋上标示“盒马出品”字样;销售小票上标示“盒马生鲜”字样。上述标识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盒马鲜生”组成汉字相同,仅排列顺序不同,整体相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当事人误导相关公众的行为,构成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混淆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6月29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