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芜湖市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2021年4月29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移交线索赴芜湖市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用于气瓶内部干燥检查的小灯泡损坏和内窥镜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检验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出具虚假《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18份(涉及缠绕瓶18只)、《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报告》13份(涉及气瓶92只)。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2022年3月9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