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利辛县马店供销社第二农资经营部销售伪造厂址厂名复合肥料案
2021年12月27日,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从当事人处购买的复合肥料不合格。2021年12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家中留存的24袋复合肥料进行依法抽样,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合计78吨,货值24.96万元,且无法提供购销票据、供货方产品合格证明和资质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且销售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于2022年2月28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