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09月09日消费者来电投诉称:自己在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花费20000元报名事业单位培训班,协议标明若考试不通过,则在30-45个工作日退款,本人于5月22日考试,7月8日申请退款,工作人员拒绝接听电话回复信息,迟迟不予退费,故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调查核实,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了投诉人的报名费用。
【案例分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本起投诉属于消费纠纷。某教育科技公司与投诉人订立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投诉人接受培训后若未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则退还报名费用,是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消费者在某教育科技分公司报名事业单位培训因考试未通过,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双方当事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成就,按当时双方签订协议处理,本起投诉中,某教育科技公司拒接电话、拖延退费,已经违背根据合同设定的义务,某教育科技公司应当退还报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