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刘先生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签订认购书后,房地产公司又与刘先生签订了一份赠送协议书。协议书承诺,刘先生在其公司购房后可赠送精品家电一套、品牌家具一套。现刘先生购房已有两年多,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兑现承诺。刘先生因未收到赠送的家电与家具,与房地产公司多次沟通均未获得明确回复,因此向禅城区消委会投诉。
经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房地产公司回复近期会走采购流程,预计需要3-6个月时间分批将家电、家具赠送给消费者;如在3-6个月时间内未能兑现,建议消费者可走法律途径处理。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在当事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上述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在刘先生购房两年后仍未履行赠送协议书项下约定的赠送家电及家具等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等相应违约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