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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乐场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2022-03-15禅城市场监管
     消费者张先生于2021年初到禅城区某游乐场玩耍,在玩弹力床的过程中摔倒受伤,经医院检查,判定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张先生自行联系商家协商赔偿问题时,商家表示其公司购买了保险,张先生找保险公司理赔就好,但不愿意提供保险单号和向保险公司反映问题的报案号。张先生前后共花费医药费61289元,商家只愿意承担2成的费用,张先生认为不合理,便向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接诉后,消委会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番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成功。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规定,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对提供的娱乐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在娱乐过程中受到伤害,与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因果关系,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游乐场如未提示玩耍弹力床的风险、未做足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张先生在玩耍过程中摔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消费者张先生有一定过错,如不遵循安全提示操作、不听劝阻做危险动作等,则须自己承担相应责任,且相应免除游乐场的赔偿责任。至于游乐场表示其购买了保险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这是其与保险公司理赔的事宜,是另一法律关系,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