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会消费遇退款难,消委会助力维权成功
消费者易女士在禅城区XX小镇举办的美食节展销会中购买了深圳某公司在现场销售的学习机,回到家使用才发现学习机的性能与广告宣传的性能有很大出入,易女士感觉受到了欺诈,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联络人以佛山没有经销点为由,称其只是一个销售人员,退款事宜要向上级申请,视批复情况才能决定是否退款。易女士等待多日均无回复,来到禅城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接诉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联络人员联系,告知其消费者当日购机情况、使用商品后发现的问题以及诉求,督促商家尽快给出处理意见,商家联络人员称已经向上级反映情况,等有结果才能回复。后续几天消委会工作人员又多次拨打商家联络人员的电话,想继续进行调解,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关机的状态。在无法与商家联系的情况下,消委会工作人员又积极想其他办法,几经周折找到了美食节活动场地出租方XX小镇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告知当日在现场举办活动的深圳某公司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转述了易女士的诉求,他们作为场地出租方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希望他们能够联系商家处理退款事宜。
经过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出租方XX小镇的多次沟通,最终出租方同意从深圳某公司的活动合同场地押金中扣除2599元退还给易女士。易女士为了感谢区消委会为她所做的努力和工作,特意寄来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 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上述案例中,消费者在展销会期间或者从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经销者已撤展,消费者可以找主办展销会的单位承担责任,如果主办方也不知去向,可按照外包装上的信息直接找生产方索赔。
展销会商品具有价格较低、种类多等优势,对消费者颇具吸引力。但是某些展销会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及制度约束,流动性大,其商品质量 售后服务等难免欠缺,因此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选择编号齐全的正规展位,要认准品牌名称 厂家地址,仔细查看包装上内容是否完整 清晰 明确;
(2)购买商品应索要消费凭证,注意商品是否为“三无”产品,发现问题立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