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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餐饮收取10%服务费合理吗?

2022-03-15禅城市场监管
     杨女士在某五星级酒店用餐后,被告知需要加收10%的服务费,杨女士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故向禅城区消委会投诉,希望酒店解释此项收费的合理性。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与酒店方取得联系,告知杨女士的诉求,酒店回复:餐厅菜单的醒目位置上已标注用餐需加收10%服务费,属于提前告知,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继续消费属于自愿消费,因此此项收费是合理的。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上述案例中的实际消费里,除了关注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受到保障外,还需要判断酒店是否存在强制消费的情形,是否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若消费者在明知星级酒店需额外收取服务费的前提下,仍选择在此进行消费,应视为消费者在行使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若酒店已通过桌面显著位置文字提示、门口制作大公示牌醒目告知或在消费者点餐时口头告知等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加收服务费,则属于酒店发出要约,希望消费者与酒店订立合同,消费者在明确得知这一信息后,仍选择进店点餐消费,视为消费者对订立合同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所以,消费者在已经明确获悉的前提下,如果认为酒店收取服务费不合理,可选择离开;如果愿意留下消费,就等于消费者认同酒店收取服务费。因此,在酒店不存在强制消费行为的情况下,应视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