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黄小姐看到XX公众号发布的“人均不到60!视觉味觉双重盛宴……”的推文,是关于佛山某酒店自助餐券的文章。于是打电话咨询酒店周日是否能够预约,被告知当天有库存,可预约。但是订购券之后在预约的时候发现周日的位置已经满了。咨询过酒店方是可以退款的,只是需要通过平台客服进行操作。但是和平台客服进行沟通时,被拒绝退款,且原因不明,态度消极。多次断线,装没看到,不了了之。黄小姐后来翻查整个网站,虽然有很多热销的券,但是偌大的平台连一个客服电话都没有。投诉渠道自然也是没有的。仅有在线客服,在线客服只有一个客服,且态度消极,多次断线,装聋作哑。因为酒店方和售券平台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黄小姐拍下了券,其希望退全款238元,同时要求售劵平台认识自己的错误,开设售后客服专线,认真严肃处理售后问题。不能因为券不是实体产品就不做好售后服务。
接诉后消委会通过多次电话与被投诉方沟通,因服务方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用餐,已经要求被投诉退款,黄小姐很快收到退款,调解成功,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本案中黄小姐请求退款的问题,黄小姐已事先咨询酒店方是否可预约在周日用券,在得到酒店方的肯定答复后才进行购劵,但预约时却得知位置已满、无法使用餐券。可以看出,酒店方未就黄小姐的咨询作出真实有效的答复,没有履行全面的告知义务,导致黄小姐购劵进行消费的目的落空,而黄小姐作为消费者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在黄小姐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其退款请求应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