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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低脂魔芋代餐粥”字样标注商品名被处罚

2022-03-14西乡市场监管

网页宣传切莫随心所欲,营养含量声称务必严谨规范。

案情简介:2021年3月24日,海南省陈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声称于2021年3月20日在我县某电商拼多多店购买了3份“低脂”魔芋代餐粥,支付人民币56.9元,但是收到实物后却发现魔芋代餐粥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脂肪含量3.5g/100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有关“低脂”食品声称的要求和条件。认为电商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诉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不足五百为五百的赔偿。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我局执法人员先后对该电商网店信息和涉诉商品实物包装进行了核查。发现该电商在其商品展示网页冠用“低脂魔芋代餐粥”字样标注商品名称,商品详情页无任何营养成分图文信息,线下实物包装袋侧面营养成分表内标注“脂肪”含量3.5克/100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关于“低脂”的声称“固体3/100克,液体1.5/100毫升”的脂肪含量要求,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脂肪含量声称不属实”和误导消费情形。鉴于该电商能够现场提供进货票证,积极与投诉人沟通,达成退款、赔偿共计500元,接受整改并及时修改网页信息,我局对其暂不予处罚。

案件评析:近年来,我县电商快速发展,涉电商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较集中于网页信息不真实、虚假、夸大功效、不对应的质量等级、能量和营养成分声称与标识标签营养成分表信息不符等情形。投诉人以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规定;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二)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第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之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请求予以赔偿。

 

告诫提醒:经营者务必真实标注商品质量、性能和用途,切莫盲目冠用低脂、无糖、零添加等网红词、热搜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