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它冰箱投诉 | 投诉品牌 |
小米 |
投诉地区 |
贵州省贵阳市 | 投诉人 |
马先生 |
投诉诉求 |
退货退款赔偿作出处罚道歉 |
投诉详情:
本订单于2023年11月1日下单采购小米700升风冷无霜对开门冰箱,后续根据有货情况并与商家电话约定于2024年3月31日送货上门,双方同意该时间。但过了3月31日之后商家未送货上门也未联系说明送货上门的原因。于联系京东商城plus专属客服,客服承诺针对该情况先赔偿100元并去协商拿出处理方案,然而直到2024年4月9日我方再次与京东商城客服联系得知目前仍未有处理方案,京东客服扔一直强调调货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针对2023年3月31日的约定时间京东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该商家行为已涉嫌欺诈。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上法律条文仅为局部选取,该商家行为已涉嫌违反多条国家法律规定。我方为普通老百姓,赚钱艰难,奈何遇到此等商家,请为老百姓做主。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