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执法案源摸排平台及产品质量执法指引智库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投诉举报 > 数码通讯 > 手机投诉 > 其它手机投诉 > 内容页

华为手机三包期限霸王条款

2014-07-28 18:22

投诉行业
其它手机投诉
投诉品牌
华为
投诉地区
投诉人
马先生
投诉诉求
修改相关条款。售后站免费为我维修该手机


投诉详情:

去年购买的手机出现不能接打电话。虽然现在找不见购机凭证但根据原包装盒上印的日期:合格13.03,从及原装配机电池上的生产日期:2013年3月31日,自认为还在三包期内所从于6月20日致电华为雅安售后站咨询保修事宜,客服查问了手机背面的代码后告知已超过保修期半个多月了,维修需付费。6月21日致电华为客服400830830经客服与雅安售后联系答复:按华为手机三包条款.在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情况下以手机主机出厂日期加90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至14年5月31日已到期因此不予三包。 但我认力华为公司的此项现定是不合常理、逻辑的霸王条款以手机主机的出厂日期而不是以包装完整的产品出厂日期作为三包期限的起始计量依据明显违背生产、消费常理,主机出厂不等于完整产品出厂,主机的出厂日期肯定在包装完整的产品实际出厂日期之前而经销商及实际消费者都不可能在包装完整的产品出厂之前拥有该产品。因此我认为:我实际购买的这部手机应从2013年3月31日加90日起计算三包期限,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仍然在三包有效期内。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