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包头市东河区张显玉食品加工厂因涉嫌在生产加工的猪皮冻验出有不得使用的物质“铝”的违法行为,被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6200元。
2025年4月17日,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并附进货凭证、抽样记录、检验检测报告、产品照片,检验检测报告中显示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猪皮冻在抽样检验中检验出有不得使用的物质“铝”。
经查,当事人因接到临时订单加班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铝锅熬制皮冻并未能严格控制加工过程导致生产加工的该批次皮冻中被检出含有不得使用的物质“铝”。该批次产品当事人共加工生产了10件,每件30块,每块售价4元,违法所得共计1200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