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北京润心甜水站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0元。
2024年12月28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市民反映给东旭超市送水的水站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不愿意提供该水站名称的案源。2025年1月23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旭超市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初步确定了违法主体为当事人。
经查,印有“清大活水”包装桶来源为当事人为顾客送水时,从顾客处回收而来。后经联系北京林水泉工贸有限公司予以灌装后封签再次进行售卖。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桶装水数量为107桶,进货价格为3.5元/桶,销售价格为6元/桶。截止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上述商品已全部销售完成。因商标权利人未从事桶装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查证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故当事人经营上述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货值金额参考其实际销售价格,货值金额374.5元,违法所得642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2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