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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因食品标签不合格被处罚

2025-04-16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 作者   张忠 )      近日,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因食品标签未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5116.4元。

  违法事实显示,2025年01月23日收到市民举报,市民反映当事人销售的厚切玉子烧未按照《Gb7718-2011》的规定标识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涉嫌违法。调查经过:2025年01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厚切玉子烧已销售完毕。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5日从江苏翼扬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厚切玉子烧20袋,进货价2.98元/袋,销售价8.8元/袋,截止到2025年1月23日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调查,被举报食品包装标示产品名称为“厚切玉子烧(原味)”,食品标签未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涉嫌违反《Gb7718-2011》4.1.2的规定。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76元,违法所得116.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