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执法案源摸排平台及产品质量执法指引智库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典型案例 > 内容页

北京福瑞旺达商贸有限公司因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

2025-04-16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 作者   张忠 )      近日,北京福瑞旺达商贸有限公司因无证从事大米分装的行为,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0000元。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工业园北区一库房中从事大米分装的行为。经批准正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于01月15日,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散装大米、“大红鹰”电子秤、“恒天”电子秤、“福运到”五常香米外包装袋(空)、封包机、陆宝?手持喷码机、小簸箕等工具,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工业园北区4号库从事大米分装经营活动。截止至被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时止,当事人共计从五常市绿健阳光米业有限公司购入散装大米1.05吨。共计分装“福运到”牌大米65袋(每袋10kg)用于销售,销售价格40元每袋,未及售出即被我局查处,现场另剩余0.4吨未分装的散装大米(未便于扣押,现场进行了装袋,共计装了40袋,每袋10kg)。综上所述,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4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