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阿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特产店经营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制品案
2023年5月4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特产店经营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狼牙2颗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2月6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平台转来举报线索,反映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特产店在网络上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狼的牙齿。2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当事人在2016年9月从策克口岸蒙古国商品交易市场摊贩处以每颗500元的价格擅自购买了4颗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狼的牙齿,2022年11月9日,以1颗800元的价格(实收793元)经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特产店拼多多网店平台销售给举报人1颗。因有1颗狼牙破损当事人自行丢弃,剩余2颗狼牙被阿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经司法鉴定确认狼牙价值为40元每颗,涉案狼牙价值共计160元,因当事人已在2023年2月14日将收到的793元货款退还给举报人,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2016年9月从策克口岸蒙古国商品交易市场摊贩处以每颗500元的价格擅自购买了4颗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狼的牙齿,2022年11月9日,以1颗800元的价格(实收793元)经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特产店拼多多网店平台销售给举报人1颗。因有1颗狼牙破损当事人自行丢弃,剩余2颗狼牙被阿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经司法鉴定确认狼牙价值为40元每颗,涉案狼牙价值共计160元,因当事人已在2023年2月14日将收到的793元货款退还给举报人,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非法收售野生动物制品,必受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无论是买还是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涉嫌违法。希望相关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事先主动去了解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选购正规合法的商品,千万不要因为猎奇、图新鲜而去购买野生保护动物的制品,触犯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