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库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库伦旗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2023年4月20日,库伦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库伦旗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6日,根据上级推送的互联网广告信息违法线索,库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库伦旗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当事人发布的校外教育培训(学科类)广告,内容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库伦本科以下请注意!内蒙古响应国家专本扩招政策,低学历直升本科!免试入学!1月14日截止。”,该广告中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属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该广告,收取广告费用400元,发布时长为2天,2023年1月14日已删除该广告。当事人发布该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违法行为。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库伦旗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突出整治教育培训领域广告乱象,依法查处了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