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乌达区某五金机电经营部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案
2023年4月11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乌达区某五金机电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3日,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达区某五金机电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现场停放一辆叉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叉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且叉车操作人员未取得叉车操作证。
经查,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以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以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涉及五金机电、物流运输等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叉车情况较多,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