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奇雾电子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作出调查,并依法移交无为市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处理。
2022年4月5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无为市“Y00Z”电子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遂安排执法人员开展核查。经查,“Y00Z”电子店注册主体为奇雾电子店。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9月29日两次向某学生出售电子烟。购买人员在购烟时年龄还未满18周岁,当事人未核实购买人员身份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交烟草专卖部门处理。
电子烟虽有别于传统香烟,但绝大多数产品仍含有危害健康的尼古丁,更有部分电子烟烟液气体被检测出甲醛、丙二醇等有害物质。不良商家看准未成年人易被误导、好奇心强等特点,向未成年人推销电子烟产品,影响青少年身体健康。本案查处有力震慑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有助于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