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2022年4月15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课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的5件不合格课椅,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6日,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当事人于2020年9月生产的课椅进行抽检,经检验,当事人抽检的课椅检验项目中孔及间隙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2年1月26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同批次课椅6件,销售价格为120元/件,货值金额720元。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课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课椅,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学生课桌椅的安全性和质量品质一直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重点,由于学生每天直接接触使用,课桌椅的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得到强力保证。通过监督抽检,排查课桌椅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问题,从源头上把控好产品质量关口,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课桌椅的经营主体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可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