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2022年4月19日,泉州市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14日,泉州市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3D立体防护儿童口罩经抽样检验,颗粒物过滤效率(PFE)、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项目不符合T/CTCA 7-201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6日共生产涉案口罩120包,销售120包,成本价6元/包,销售价为8元/包,无库存。本案货值金额为960元,违法所得为96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D立体防护儿童口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涉疫产品的质量安全始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热点,儿童防护口罩的质量安全更是大家热切关注的要点。一些儿童口罩生产厂家借着疫情,在网络平台上将以次充好的不合格产品销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不仅忽略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也危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有效地打击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共同守护好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防疫氛围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