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2022年1月27日,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1年6月20日,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对当事人售卖的食品进行抽检。经检测,该店售卖的琪玛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4日购进24包琪玛酥,进价6.5元/包,其中9包被检测机构购买用于检测,余15包已售给消费者,售价均为10元/包。本案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84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闽侯县甘蔗金福誉面包店位于县实验小学附近,平日上放学期间学生和学生家长经常来此购买食品。虽然本案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未造成食物中毒,该案的查处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食品经营者义务,杜绝不合格食品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