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本刊记者从5月30日的公众号——江苏市场监管获悉,5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市场监管2022“铁拳”行动推进情况,并发布今年“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和儿童产品相关领域典型案例——2022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案例称,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一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混合油品冒充车用柴油销售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7日,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案件移送函,对宁波一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高沸点芳烃溶剂和碳九的混合油品冒充车用柴油进行对外销售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上游公司采购900吨高沸点芳烃溶剂和碳九组成的混合油品,运至常州宏川油库存储于803号罐,后与常州市宁港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油品以车用柴油名义进行销售,因油品被查扣未完成交付。经核算,当事人采购的本批油品实际数量为882.74吨,货值金额383.99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4月18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2万元、没收882.74吨油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石油制品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芳烃溶剂、碳九、工业白油等油品进行混合,加入油品添加剂,包装成车用柴油对外销售,对车辆运行和大气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及影响,也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类违法行为较为隐蔽,本案通过对下游客户、当事人、上游供货单位层层追踪调查,直至追查至油品生产企业,最终确认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搅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形成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