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1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成品油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对邳州市鑫旺加油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加油站操作人员存在将车用汽油加注到储存车用乙醇汽油(E10)的油罐内对外销售,经抽样检测,该汽油中乙醇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质量分数)项目实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0.5%的要求,达到了1.7%,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2年1月18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黑心”加油站采购来路不明的普通汽油,混入乙醇汽油进行销售,不仅会对车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还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理本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规范了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用油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