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坤柔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销售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案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实,当事人从2021年8月29日开始,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规定明码标价,擅自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西山万达广场2幢17层1701室销售化妆品、医疗器械,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医疗器械主要有:优斐斯传明精华液、薇诺娜舒缓净适清颜面膜、医美清纯极润乳。上述违法行为截至2022年1月5日检查时,期间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