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宝龙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实,对云南昆明宝龙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宝龙”复合肥料不符合GB 38400-2019标准,判定为质量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经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涉案货值金额25200元,违法所得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不合格的“兴宝龙”复合肥料290袋,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2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