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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销售被罚282.51万元

2022-04-16市场监管总局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销售

被罚282.51万元

     2021年11月1日,根据线索,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储于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公司)油罐中待售的成品油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销售的行为。当事人从浙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入轻质燃料油,于2021年10月20日运达阿尔法公司油品码头1号泊位,并存储于103#和105#罐内。随后,当事人将上述轻质燃料油以5#工业白油的购销合同与发票销售给张家港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相同方式销售给江阴市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销售的油品数量合计697.2吨,货值金额470.86万元,违法所得12.6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1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82.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6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工业白油是调制润滑油的基础油、主要原材料,当事人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销售,下游经营者如果用轻质燃料油调和润滑油,产品必定无法起到符合要求的润滑作用,终端企业如将这样的润滑油用在大型机械设备中,长此以往将埋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也将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