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2月10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的超期未检验设备提示,2021年12月1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市北区绍兴路59号的海枫雅居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20台电梯已全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且均处于带电载人运行状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关乎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此案,取得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片,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执法效果,对于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