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及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2年1月17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及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9.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4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河东区沂河郡府小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8部在用电梯的检验报告结论均为不合格,遂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6月1日至6月9日,当事人使用的这8部电梯均超期未检验;6月10日至11月11日,上述8部电梯经检验不合格后继续使用;11月4日,在收到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停止使用不合格电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仍继续使用。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及检验不合格电梯且存在故意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2022年1月17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运行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类案件的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将对从业者产生警示震慑作用,对刚性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人身伤害事件,确保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