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2021年12月21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枞阳镇蒲洲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杨某某在其经营的猪肉摊位上摆放有未盖动物检疫合格印章的猪肉。经调查,该批次猪肉系从安徽何连牛羊肉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进货,共购进猪肉89.95公斤,其中未加盖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且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18.64公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猪肉18.64公斤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