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0号(Ⅵ)),依据《重庆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判定为不合格。
经当事人申请,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上述产品进行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近12万元,违法所得1.6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