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宏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宏安世纪城)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11日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榆林市横山区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书(横审移【2021】1号),执法人员依法对榆林市横山区宏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宏安世纪城小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向用户收取0.6247元/千瓦时电费,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共涉多收金额8024.32元。
2021年5月11日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榆林市横山区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书(横审移【2021】1号),执法人员依法对榆林市横山区宏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宏安世纪城小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向用户收取0.6247元/千瓦时电费,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共涉多收金额8024.32元。
调查结果:
当事人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多收电费8024.32元;2.罚款802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