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埃牛气体供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违法事实: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府谷县应急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后,于2021年7月21依法对府谷县埃牛气体供应站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充装属非自有产权乙炔131只,充装无定期检验气瓶159只。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府谷县应急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后,于2021年7月21依法对府谷县埃牛气体供应站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充装属非自有产权乙炔131只,充装无定期检验气瓶159只。
调查结果:
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处以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