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拼多多投诉 | 投诉品牌 |
拼多多-SONY/索尼 |
投诉地区 |
北京市北京城区 | 投诉人 |
邓先生 |
投诉诉求 |
退一赔三 |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23年7月13日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款索尼耳机产品,7月15日收货,拆开外包装后进行试用发现耳机存在质量问题,7月19日申请退货退款,商家直接拒绝了退货退款申请,通过拼多多平台介入后,拼多多于7月20日同意退货退款,本人于7月21日将商品寄出快递退回商家地址,商家于7月24日签收(此处快递退货信息显示商家已签收)退货商品,商家于7月25日留言:退货商品一次性包装破损,产品为三码合一产品(保修卡,包装盒,耳机序列号一致),商家于7月26日将商品“拒收”,并且以“拆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售后诉求,本人在未收到商家通知“拒收”的情况下于7月26日再次申请退货退款(此时本人未收到货品),拼多多平台介入方式于7月26日再次同意本人的退货退款申请,商家再次拒绝处理退货退款售后问题。拼多多平台完全无视法律法规,拒不处理售后服务,并且纵容商家这种无视法律法规欺诈的行为,拿霸王条款拒绝售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在七天之内拆封了就不能退因为影响二次销售)违背消费者权益,平台与商家不履行三包服务协议与相关法律规定。此购买的耳机货品于8月11日平台将我的退货商品强行拒收退回,我收到的产品外观已经损坏并且配件不齐全(外置声卡缺失)。
我向拼多多平台提供全部证据,拼多多平台不进行举证,无理由并且无法提供商家所谓的拒收、验货、发货视频证据。本人与拼多多协商无果,平台直接让售后问题无法再次申请!即便是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下,商家与平台已经构成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经过本人取证发现,该商品在“销售展示”页面与“商品快照”页面信息不一致,存在欺诈消费的事实!商家已经将此产品原本链接下架。并且此商家无法提供本人购买此产品的正规发票。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与商家的欺诈行为已经与本人的消费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欺诈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本人诉求:退一赔三!
我向拼多多平台提供全部证据,拼多多平台不进行举证,无理由并且无法提供商家所谓的拒收、验货、发货视频证据。本人与拼多多协商无果,平台直接让售后问题无法再次申请!即便是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下,商家与平台已经构成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经过本人取证发现,该商品在“销售展示”页面与“商品快照”页面信息不一致,存在欺诈消费的事实!商家已经将此产品原本链接下架。并且此商家无法提供本人购买此产品的正规发票。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与商家的欺诈行为已经与本人的消费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欺诈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本人诉求:退一赔三!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