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金昌市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竣鹏房地产”或“当事人”)因涉发布违法广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56元。
(甘)执法证字第C280003号(金川)市监罚〔2025〕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为其开发的瑞鼎书院楼盘发布广告时,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经计算其广告费用共计756元。
综上,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对发布房地产广告没有载明开发商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3.对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的违法行为罚款756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