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宁夏诗裕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诗裕酒庄”或“当事人”)因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
吴红市监处罚〔2025〕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4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执法人员收到《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名为诗裕·醒山珍藏梅鹿辄半干葡萄酒标签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经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分局核实,圆形双箭头“绿点标志”图案是德国绿点双轨回收系统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全球知名环保类商标。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生产了标签上标注了圆形双箭头“绿点标志”图案的诗裕·醒山珍藏梅鹿辄半干葡萄酒36瓶,成本价50元/瓶。2024年2月3日以6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包头市盛越商贸有限公司,货值金额为2160元。当事人于2025年7月7日发布召回公告,截至本案调查结束,该公司召回该款标签上标注了圆形双箭头“绿点标志”图案的诗裕·醒山珍藏梅鹿辄半干葡萄酒35瓶,违法所得6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诗裕·醒山珍藏梅鹿辄半干葡萄酒35瓶。2.处以罚款10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