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都江堰市容顺建通信设备经营部因涉嫌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被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5000元。
2025年3月13日,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成都12345热线平台关于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举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门店门头上使用其图形标识的店招。依据商标权利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材料证明,该图形商标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3323532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包含“广告;电视广告;室外广告;货物展出等”。当事人使用上述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许可,侵犯了苹果公司332353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因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与其实际产生的经营额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法证明,致使其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因此也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