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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迪高娱乐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5-07-22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海口新迪高娱乐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被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处罚款50000元。

  2025年4月23日,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经营场所一楼仓库发现21箱(6瓶/箱)“野格”牌利口酒,规格700m1/瓶,其中15箱经商标权利人现场辨认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

  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3月12日和31日以进货价456元/箱从四川云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购进25箱“野格”牌利口酒(6瓶/箱),规格700m1/瓶,截止案发当事人以2销售价1944元/箱售出4箱,库存21箱(其中15箱经上海鸿孚(广州)律师事务所鉴定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被扣押),因当事人售出的4箱野格”牌利口酒(6瓶/箱),规格700m1/瓶无法鉴定是否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未能提供与涉案商品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违法经营额共计2916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龙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野格”牌利口酒15箱;2、罚款5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