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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旺千益食品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5-07-18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西安旺千益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被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1611.3元。

  2025年3月24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西安市临潼区任留欢乐综合超市经营的“手工芝麻锅巴(酱香牛排味)”进行了抽样检验,该批“手工芝麻锅巴(酱香牛排味)”标示生产单位为当事人。2025年4月21日,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该批“手工芝麻锅巴(酱香牛排味)”共生产了48 箱,规格为16袋/箱,每袋408g,在2025年2 月10 日以每箱78元的价格销售给西安市临潼东风食品配送部28件,共计2184元;以每箱78元的价格销售给陕西上品佳食品商贸有限公司20件,共计1260元,共销售3444元。在得知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后,当事人立即分析不合格原因并采取召回措施,共召回23箱另15袋,召回价格为每袋4.785元,共计1832.7元。对召回的产品我公司作为废料进行了销毁。该批产品货值金额3444元,违法所得1611.3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11.3元。罚没款合计51611.3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