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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远东批发市场二期落脚点箱包行 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5-06-13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远东批发市场二期落脚点箱包行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被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9840.00元。

  2024年1月2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现已查明,2023年12月,当事人为了盈利,在明知广州站西市场外流动销售员没有“CHANEL”“CARTIER”“ROLEX”“CASIO”“VANCLEEF&ARPELS”“BVLGARI”“HERMES”商标注册证及授权委托代理证明的前提下,从广州站西市场的销售员处以较低价格购进带有上述等标识的手表、手镯、耳钉、箱包、鞋、手链、项链。经“CASIO”“ROLEX”“CARTIER”“VANCLEEF&ARPELS”“CHANEL”“BVLGARI”“HERMES”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上述带有案涉手表、手镯、耳钉、箱包、鞋、手链、项链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涉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法所得共计320.00元,违法经营额累计9760.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印有“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手表5块,印有“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手镯1块,印有“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耳钉1个,印有“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包9个,印有“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鞋3块,印有“CARTIER”注册商标标识的手表20块,印有“CARTIER”注册商标标识的手镯4块,印有“ROLEX”注册商标标识的手表12块,印有“CASIO”注册商标标识的手表1块,印有“VANCLEEF&ARPELS”注册商标标识的手表1块,印有“VANCLEEF&ARPELS”注册商标标识的耳钉1个,印有“VANCLEEF&ARPELS”注册商标标识的手链1个,印有“BVLGARI”注册商标标识的手镯3个,印有“HERMES”注册商标标识的手表3个,印有“HERMES”注册商标标识的手镯4个,印有“HERMES”注册商标标识的项链4个;2.罚款195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20.00元。以上罚没共计1984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