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荥阳市六六八酒行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被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2024 年 11 月 8 日,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声称在荥阳市豫龙镇宝翔嘉苑 11 号楼 8 号六六八酒行购买的4 瓶五粮液酒怀疑是假酒。
经查,当事人自述图回收五粮液的价格便宜,利润大,在没有交易凭证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处用现金 15000 元交易了 3 箱五粮液酒。且自述回收的五粮液酒在该酒行的售卖价是980 元/瓶。截止到 2024 年 11 月 8 日,总共售卖了 4 瓶,共计 3920 元。因购买这 4 瓶五粮液酒的投诉举报人怀疑是假酒,所以没有食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另,当事人自述回收的五粮液酒在该酒行的售卖价是 980元/瓶,所涉及的侵权商品是 3 箱五粮液酒。根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是 17640 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7640元;没收侵权商品。(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