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滦南县金柱冷冻厂因涉嫌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5年3月17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冷冻厂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去头虾”。
经查,2025年3月17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厂冷库内的50箱“去头虾”,外包装上只标注了名称、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保质期;贮存条件,未标注规格、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调查,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去头虾”,是2025年3月10日开始生产的,共计生产了50箱,总货值为8000元,截至案发还未售出该“去头虾”,无获利。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去头虾”50箱。(张忠)